北京商报讯(记者 金朝力 王柱力)4月19日,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对于发布背景,工信部表示,随着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许可的需求不断上升,在用无线电台(站)数量日益庞大,电磁环境日益复杂,无线电干扰潜在风险不断增加,对无线电管理机构监管能力要求不断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六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情况和在用的无线电台(站)进行检查和检测,保障无线电台(站)的正常使用,维护正常的无线电波秩序。为落实《条例》规定,亟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细化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程序、结果处理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