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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适应“放管服”改革新需求《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7月1日实施

信息来源:w-v.cn   时间: 2019-07-08  浏览次数:42

金羊网讯 记者孙晶、通讯员粤工信报道:记者28日从广东省工信厅获悉,2010年制定的《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14年修订后,再次于2019年3月28日全面修订,并将于2019年7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条例》的新修订,以解决有限的频谱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无线电频谱资源海量需求之间的矛盾为切入口,改革和创新无线电频谱管理模式。

鼓励创新

随着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创新发展已成为引领无线电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第一动力。

《条例》删除了有关无线电许可、备案的所有规定。同时,《条例》删除了不利于创新的禁止性规定,如禁止出租或者变相出租无线电频率等。

同时,《条例》建立健全了无线电发展规划、无线电频谱资源规划、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规划以及大型无线电台(站)、地面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的无线电站址资源规划等多种规划制度;为更好发挥市场在无线电频谱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条例》对无线电主管部门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相关要求作了原则规定;为适应频谱资源高效利用的趋势要求,条例规定了动态调整已分配频谱资源的制度。

注重环保

绿色环保是无线电事业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

《条例》不仅明确了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而且强调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如《条例》规定,无线电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无线电知识、电磁辐射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保护无线电电磁环境和电磁辐射环境的意识,引导公众依法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电磁辐射的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公众健康。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强化了使用者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如,《条例》规定,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无线电波发射产生的电磁辐射污染环境;设置、使用广播电视台(站)、雷达、卫星地球上行站等无线电台(站)的,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电磁辐射进行监测,确保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的要求;无线电台(站)的附属物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等等。

加强监管

据省工信厅介绍,近年来,利用“黑广播”“伪基站”等非法无线电台站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日益增多,利用无线电技术实施考试作弊、侵犯公民隐私等活动屡见不鲜;利用非法无线电台从事邪教宣传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也时有出现。然而,原省《条例》在监督检查、用频单位自查自纠的制度设计,在查处违法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力度明显不足,对严重干扰航空导航、公众通信等活动,破坏电波秩序,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伪基站”“黑广播”,滥用移动通信干扰器等新情况新问题监管效力有限,明显不适应当前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条例》修订是强化监管、适应无线电管理工作“放管服”改革的现实需要。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无线电网证实,仅供您参考